“個人破產”是指自然人作為債務人不能清償?shù)狡趥鶆諘r,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,清算和分配其財產或調整其債務,免除其債務,并確定破產過程中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規(guī)范。迄今為止,我國僅將企業(yè)法人納入破產法主體,尚未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。在司法實踐中,當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,他只能通過民事訴訟,主要是通過執(zhí)行程序來解決這類糾紛。
個人破產后,債務人通常會盡力收回債務,債務人到處逃避債務,有時甚至導致家庭悲劇。通過個人破產制度,債權人可以在個人債務違約或逃廢債務的情況下依法申請宣告?zhèn)鶆杖似飘a。債務人破產的,也可以依法申請破產保護。在生活受到極大限制、個人名譽受損的情況下,債務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減免,并且可以獲得成為新人的機會,以防止背負沉重債務后的逃債甚至自殺現(xiàn)象。
允許個人破產也是對企業(yè)家精神和創(chuàng)新的鼓勵和寬容。對于那些信譽卓著的債務人來說,毫無疑問,社會進步是可以實現(xiàn)的,而不會出現(xiàn)暫時的商業(yè)失敗或個人金融動蕩,也不會有機會通過自己的努力重新開始生活。
當然,個人破產制度的存在并不意味著所欠的錢不能償還,該制度本身也不為老賴提供庇護。個人申請破產后,法院將拍賣其個人資產等,然后按債務人的相應比例償還。此外,在破產程序中,相關主體有義務不逃避資產、不損害債權人權益、配合破產。此外,豁免是有條件的,并非所有債務人都可以豁免。
個人破產制度的引入是社會發(fā)展的產物。在我國,“父子還貸”的傳統(tǒng)觀念根深蒂固,個人破產制度的實施和完善還有很長的路要走。
一般來說,個人破產制度保護的是善意的債務人,而不是惡意的債務人。據(jù)信,個人破產制度將有嚴格的程序和詳細的設計。隨著央行個人信用信息系統(tǒng)的不斷完善,個人隱藏和逃避債務的空間將越來越小。一旦選擇個人破產,破產者大多會采取一定的紀律措施,個人聲譽、工作、生活等方面都會受到不利影響,所以除非絕對必要,普通人不會輕易申請破產,那些企圖“假破產”的人將難以鉆。